社會課

關於兵役行政、公墓管理、社區發展、社會教育、就業輔導、醫療保健、社會救濟、社會救助、改善民俗、人民團體、宗教寺廟輔導、勞工輔導及社會保險等事項。

福 利項 目
申請條件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程序
備 註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全加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加人口,每人每月在在政府所公佈之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1.全戶戶籍謄本(含除戶謄本)乙份。2.申請人私章。3.患病者之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開具之診斷書。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5.失蹤〈聯〉人口證明。6.繳稅證明書。7.歸戶財產查詢清單8.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9.薪資證明。10.失業證明11.商業保險給付12.榮民院外就養金13.郵局存摺內頁影本
申 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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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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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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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政 府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1.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縣有身心障礙手冊者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本府轉介收容安至於福利機構者3.家庭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1.全戶戶籍謄本〈並要時附全戶除戶謄本〉2.全戶所得財產證明3.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表4.公立醫院無工作能力診斷證明書〈患病者檢附〉5.身心障礙者手冊6.學生證〈高中職以上學生檢附〉7.薪資證名單教師職業軍人檢附
申 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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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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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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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1.低收入戶中度以上之身障者每人每月核發六千元輕度核發三千元2.非低收入戶中度以上之身障者每人每月核發三仟元輕度核發二仟元
身心障礙鑑定及手冊 設籍本縣之縣民,經本府指定醫院鑑定合於身障福利法第三條各款之規定者,發給身心障礙手冊。 1.戶口名簿影本2.最近三個月之半身一吋照片二張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身心障礙鑑定表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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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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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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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醫院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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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身心障礙者租贅房屋租金補助 1.設籍本縣並領影本ㄒ縣身心障礙手冊者2.中低及低收入戶 1.申請表2.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之戶口名簿影本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4.租贅契約書影本 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 最高補助額度十七坪,每坪補助二佰元
身心障礙者教養補助 1.涉及本縣並領有本縣身心障礙手冊者2.經本府轉介收入收托於日間扥育〈住宿教養〉殘障福利機構者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身分證正反影本二份2.全戶戶籍謄本〈二份〉3.全戶財產所得證明4.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表〈影印成空白表格〉或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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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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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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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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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機構或家屬指定機構
於獲准補助後相對停止發收其生活補助費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中低及低收入戶且須有本縣身心障礙手冊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2.中低或收入戶證明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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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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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單位
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70﹪。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申請人身分證或身心障礙手冊2.申請人私章3.初次申請檢附一吋帽光面照片一張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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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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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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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1.每人每月以核發一本乘車票〈三十張〉為限2.限所屬村里為起點以不換班車為原則3.遺失、冒用或模糊不清者,停發一個月。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器具 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現身障手冊者 1. 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2.戶籍謄本3.開具統一發票估價單4.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5.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免附〉6.復健類需具診斷書7.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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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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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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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身心障礙者保險補助 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縣身障手冊者 自手冊列出同時身障人口系統即將其資料轉入健保局減免檔〈各被保險所需資料自健保局轉檔取得〉。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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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
1.極重度,重度其自付保費部份全額補助2.中度補助自付保費之二分之一3.輕度補助自付保費之四分之一。
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費 設籍本縣家庭總收入平均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之一.五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罹患傷病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 1.全戶戶籍謄本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3.診斷證明書4.全戶所得稅納稅證明書5.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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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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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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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1.中低收入戶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須達五萬元以上2.低收入戶不受累計金額之限制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1.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之未接受政府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2.無扶養義務人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者 全戶戶籍謄本〈並要時附除戶謄本〉2.全戶所得稅籍證明及財產清單3.社會救助調查表4.醫生診斷證明書〈患病者檢附〉5.身心障礙手冊〈身障者須檢附〉6.學生證〈戶內高中職以上學生需檢附〉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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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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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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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1.低收老人每人每月六仟元2.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三仟元
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看戶費用補助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僱請專人照顧者〈不含慢性病療養者〉 1.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3.低收入戶證明或列冊中低收戶清寒老人證明4.醫院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5.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私章。〈申請表蓋章〉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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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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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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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1.代理申請人應以申請人之親屬為優先,申請人無親屬可由村里幹事或社工員代為申請2.低收入戶每天一千五百元,一年最高補助十八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日七百五十元,一年最高補助九萬元
急難救助之理葬補助 1.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2.全家總收入分配全家總人口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用二倍者 1.申請表2.稅籍證明3.死亡證明正本4.儲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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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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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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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1.款。低收入補助二萬元2.二至三款低收入補助一萬八仟元3.無名屍及無親屬斂葬者補助三萬元4.貧困民眾補助一萬五仟元
急難救助之生活補助 全家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二倍者 1.申請表2.稅籍證明3.醫師診斷證明〈公立或財團法人醫師證明〉4.醫療收據〈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最近三個月之收據〉。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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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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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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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每一事件發予二千元並依戶內人口數每口加發一千元最多以三口為限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本辦法之扶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父母,養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服刑中,另一方無力撫育者3.父母,養父母離異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或傷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級為重度以上者,而另一方為照顧配偶,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6.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本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7.由法院責付本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8.父母、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皆確因其他事由致無力撫育者,並經各鄉鎮市公所專案函報本府核准者。9.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其生母無力撫育者10.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父無力撫育,且生母改嫁或失者 1.申請表死亡證明離婚證明警察機關證明醫療院所診斷證明司法或警察機關證明社會救助調查表及完稅證明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警察機關證明主管機關調查報告3.輔導機關證明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職訓機關證明4.裁定責付主管機關文件在學證明或職訓機關證明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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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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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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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核發新台幣一.四00元縣市政府二0%省一0%中央七0%
獨居老人營養餐食服務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具本年度低收或中低收入資格,且無法自理膳食之老人。 1. 身分證2. 戶口名簿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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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或委託單位
 
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暨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或未滿六十五歲之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1.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喘息臨托服務,未請看護〈傭〉及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2.非中低收入老人及未滿六十五歲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1.申請書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未滿六十五歲之身障者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六十五歲以上之失能老人免附〉4.失智症患者應檢附經公立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及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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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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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或中低收入老人羅患長期慢性病在家需家人照顧者 1. 申請表2. 全戶戶籍謄本3. 羅患長期慢性病診斷證明書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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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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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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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派員家訪評估後核定
 
獨居老人居家服務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具本年度低收或中低入戶資格,身心功能受損以致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需他人協助之老人 1. 身分證2. 戶口名簿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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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或委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