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海端鄉公所114年補助農業產銷班作業要點,請鄉內符合規定產銷班,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一、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 年6 月30 日至本所提出申請,逾時不後。
二、本鄉內合法立案及領有統一編號之農業產銷班。
三、補助項目:肥料、防治資材、生產設備及資材、種苗。
四、補助經費之使用規定及範圍:
(一)慣行農法:長短期作物毎公頃補助2 萬元整。
(二)友善耕作證明:每公頃補助3 萬元整。
(三)有機認證:每公頃補助6 萬元整。
(四)各班最高申請40 萬元整,耕作面積不足20 公頃者,按比例計算。
(五)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原始憑證(發票)之三分之二(小數點四捨五入) 。
(六)每班申請人數至少3 人。
五丶申請文件
(一)農業資材補助計畫(含計畫目標、歷年執行成果、擬申請購買資材項目及經費概算,並蓋班長及負責人之印章) 。
(二)經營計畫(各班員耕地種植面積、地號及班員耕作作物期程供本所查核) 。
(三)該年度資材補助計畫之班會會議紀錄。
(四)該産銷班之班級公约。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等棓關合法文件。
六、本年度預算經費概估260 萬元整,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
七丶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3 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附「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8 條第3
項規定處以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檢附「臺東縣海端鄉公所114 年補助農業產銷班作業要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申請人聲明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