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臺東縣海端鄉傑出人才獎勵第一期申請

一、報名資訊如下:

(一)第一期申請時間:

1、每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不含族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

2、每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族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

(二) 申請必備文件:

1、申請表(附件1-8)-申請日期請填寫實際送件日期

2、個人戶籍謄本(須含詳細記事)-不得以戶口名簿代之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領有身分證者,須檢附健保卡正面影本或在學證明代之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類別檢附對應證明文件

5、切結書(附件9)-以茲切結申請人無重複申請之情事

6、撥款同意書(附件10)

7、代表委託書(附件11)-如本人申請則免附

8、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人帳戶

9、非屬利衝迴避具結書

10、應備文件自主查核單

(三) 資格條件: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1、設籍本鄉4個月以上者為限。

2、符合獎勵項目,並自獎勵事實發生時起1年內為限。

 

詳細內容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