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臺東縣海端鄉傑出人才獎勵第一期申請
一、報名資訊如下:
(一)第一期申請時間:
1、每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不含族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
2、每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族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
(二) 申請必備文件:
1、申請表(附件1-8)-申請日期請填寫實際送件日期
2、個人戶籍謄本(須含詳細記事)-不得以戶口名簿代之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領有身分證者,須檢附健保卡正面影本或在學證明代之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類別檢附對應證明文件
5、切結書(附件9)-以茲切結申請人無重複申請之情事
6、撥款同意書(附件10)
7、代表委託書(附件11)-如本人申請則免附
8、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人帳戶
9、非屬利衝迴避具結書
10、應備文件自主查核單
(三) 資格條件: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1、設籍本鄉4個月以上者為限。
2、符合獎勵項目,並自獎勵事實發生時起1年內為限。
詳細內容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