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補助轄內民間團體及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提出申請。

一、資格條件(應具備下列其中一項):

(一)鄉轄內民間團體及宗教團體。

(二)活動計畫於本鄉辦理,且主要參與對象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本鄉鄉民。

二、補助金額上限:同一協會申請,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

 

三、補助項目、審查方式及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年度本案計畫補助預算金額為40萬元,經費用罄後,則停止受理申請。

 

五、聯絡窗口:社會課古欣玉(089)-931 3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