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補助本鄉轄內學校、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歲時祭儀、民俗文化活動或原住民自治業務計畫」,請符合資格者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依據:112年基本設施維持費實施計畫及海端鄉補捐助實施要點。 二、詳相關附件。 附件開新視窗 112年度補助本鄉轄內學校、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歲時祭儀、民俗文化活動或原住民自治業務計畫公告[ ]28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