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度補助轄內民間團體及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 一、依據:臺東縣海端鄉公所補(捐)助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二、詳相關附件。 附件開新視窗 海端鄉公所補(捐)助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373 kB 具結書[ ]10 kB 申請補助相關表件[ ]13 kB 公告[ ]742 kB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3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