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9月26日原民土字第1130049062號函(附件1) 有關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理第20條規定申請,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附件開新視窗 公文[公文]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