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9月26日原民土字第1130049062號函(附件1)

有關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理第20條規定申請,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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