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山陀兒颱風賑助事項賑助事宜」一案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為目的,訂定各要點及辦法:

 

一、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為協助重大天然災害受災災民之賑助,有關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租屋、住戶淹水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或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造冊及審核符合規定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述明申請賑助項目、戶(人)數及具體事實備函申請。

 

二、

「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本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由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機關彙整造冊及審核符合規定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備函申請

 

基金會各要點及辦法,敬請參閱網站 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