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113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至本(113)年7月31 日 有關113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至本(113)年7月31日, 為避免逾期繳納衍生罰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 提醒鄉民於本(113)年7月31日前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附件開新視窗 附件.png[ ]63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