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辦理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受理案件初審結果清冊

依據: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所113年度禁伐補償林業用地受理件數共計1,754件,面積合計2,069.1062公頃(含農牧用地受理件數共計77件,面積合計1216,241.17公頃);
其中初審通過件數共計1,684件;
退回補件件數共計35件;
初審不合格件數共計33件;
等待成案件數共計2件(改辦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業經本所初審完竣,

二、經本所初審結果如下:
(一)申請案件總計1562筆土地/1684件案件。
(二)准予受理案件:計1,562筆土地/1,684件案件,地段別如下:
1、加拿段:270筆土地/300件案件。
2、利稻段:198筆土地/225件案件。
3、里高萬段:79筆土地/93件案件。
4、初來段:17筆土地/17件案件。
5、紅石段:74筆土地/77件案件。
6、崁頂段:209筆土地/217件案件。
7、拿都倫段:2筆土地/2件案件。
8、海端段:308筆土地/319件案件。
9、麻拿道段:7筆土地/7件案件。
10、新廣原段:93筆土地/98件案件。
11、廣原段:40筆土地/40件案件。
12、歐卡福段:4筆土地/4件案件。
13、霧鹿段:261筆土地/285件案件。
(三)申請駁回案件:計27筆土地/33件案件,地段別如下:
1、加拿段:1筆土地/1件案件。
2、利稻段:7筆土地/7件案件。
3、初來段:1筆土地/1件案件。
4、海端段:4筆土地/8件案件。
5、霧鹿段:14筆土地/16件案件。

三、申請案件初審結果查詢期間:自本公告刊露20日內(不含週休例假日、國定假日)。

四、申請案件初審結果查詢地點:本所農業課。

五、申請案件涉及個人重大權益,請各申請人(或其委託人)攜帶可茲證明身分文件於上開期間內,親至本所查詢申請案受理結果。

六、如申請人不服公告受理結果,得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交本所,並由本所依據訴願法第58條規定,函轉訴願管轄機關臺東縣政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