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3年壯年壯遊點計畫」

一、實驗青年壯遊點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提案,惟當年度獲獎補助之青年壯遊點營運單位不得提出申請。

(二)地方(青年)團隊得洽妥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營運合作單位,由營運合作單位向該署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備函將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該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壯遊點專案小組收)。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實踐獎金:每案實踐獎金最高新臺幣15萬元(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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