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本獎項表揚對象: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 602,

      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四、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五、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