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治獻金宣導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附件開新視窗 政治獻金宣導海報[ ]25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