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東縣海端鄉公所

職  系:

綜合行政職系

職  稱:

課員

職  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工作地點:

臺東縣海端鄉

需求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

工作內容:

辦理本鄉地方自治業務、行政區域及行政制度業務之擬議及處理、本所業務考核及研究發展、行政革新及便民服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起始日期:

民國112年4月27日

結束日期:

民國112年5月4日

甄審日期:

於收件書面審查完成後擇日召開。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工作地點:

臺東縣海端鄉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投遞履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繕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上傳擬繳附文件;現職人員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依臺東縣海端鄉公所甄選報名表所列: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等各項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上資料均採A4紙張格式,依序排列裝訂,其中履歷表請雙面列印),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職稱、系、通訊地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截止日17:00前送達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另請檢附下列1-5資料,1-4表格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haiduau.gov.tw/home/)【人事徵才】項下下載本職缺甄選應附表件:

1.臺東縣海端鄉公所甄選報名表

2.臺東縣海端鄉公所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填表人簽章處務必簽名)

3.切結書1份。

4.本所甄選簡要自傳。

5.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掃描資料。 

 將上述1-5相關資料填寫完成並掃瞄成PDF電子檔後,上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三)承辦人聯絡資訊:

1.承辦人: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室 主任陳仲琳

2.地址: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山界43號

3.聯絡電話:089-931346 轉 231

備  註:

(一)備註:

  1.線上投遞履歷無須寄送紙本,並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應徵,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3.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4.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非現職人員若經圈選,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