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補助本鄉轄內學校、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歲時祭儀、民俗文化活動或原住民自治業務計畫」,請符合資格者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依據:112年基本設施維持費實施計畫及臺東縣海端鄉公所補(捐)助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二、詳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