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補助轄內民間團體及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 一、依據:臺東縣海端鄉公所補(捐)助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二、詳相關附件。 附件開新視窗 「112年度補助轄內民間團體及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計畫」公告及相關附件[ ]390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