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自111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申請方式:受理期間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所申請並辦理切結。 二、應備文件:1.印章。2.存摺影本。3.國民身份證影本。4.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5.申請人非本人須檢附委託書。6.共有持分土地須檢附同意書。*未成年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三、☎️聯繫窗口|089-931370 農觀課 四、申請書、土地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代辦委託書等詳附件。 附件開新視窗 禁伐補償申請書[ ]130 kB 土地同意書[ ]48 kB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152 kB 代辦委託書[ ]75 kB